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合代理委托人北京中投潤天環(huán)??萍加邢薰镜囊患@麩o效宣告結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第 60104 號無效審查決定,宣告北京奈恩環(huán)??萍加邢薰緭碛械牡?02121523422.9號“一種黏稠物料存儲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權全部無效。
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內容如下: 一種黏稠物料存儲裝置,包括倉體,所述倉體頂部設有進料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儲裝置還包括防濺部件,所述防濺部件沿進料口周圍布置,在所述進料口下方對應的位置處設置防砸部件,所述防砸部件兩端分別固定在倉體側壁上。
我方主張,我方提交的證據之一公開一種干化工序中使用的污泥存儲罐,包括罐體、蓋板、預留通風口等。該證據中的罐體相當于涉案專利的倉體,蓋板蓋住罐體頂部的進料口。該證據與權利要求1相比還有兩點技術特征未公開,第一點是“存儲裝置還包括防濺部件,所述防濺部件沿進料口周圍布置”,第二點是“進料口下方對應的位置處設置防砸部件,所述防砸部件兩端分別固定在倉體側壁上”。
第一點區(qū)別技術特征由另一證據公開。該證據公開一種水泥在線計量裝置,該裝置工作時,投放口與進料口將水泥混合料投入內部時,裝置上的固定罩會擋住濺起的水泥混合料,防止水泥混合料濺在工作人員身上,或被工作人員吸入體內而造成不適。該固定罩相當于涉案專利的防濺部件,進料口相當于涉案專利的進料口,且作用與其在涉案專利中相同,都是防止物料飛濺。
第二點區(qū)別技術特征由第三件證據公開。該證據公開一種干化污泥存儲及輸送設備,該裝置設置的副壁組件和活化錐體增加了整體圓倉的系統(tǒng)剛性,也緩解、避免了污泥直接下落對底部撥料裝置的沖擊壓力,相當于涉案專利的防砸部件,給出了為避免物料對倉體底部沖擊壓力而設置防砸部件的技術啟示。在該啟示下,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面對需要解決防砸的技術問題時有動機為第一個證據的罐體設置防砸部件。另外,在該證據所公開的活化錐體固定方式基礎上,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將防砸部件兩端分別固定在倉體的側壁上。這是本領域常見的設置位置和固定方式,沒有取得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
因此,綜合三個證據和公知常識得到權利要求1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對本領域技術人員是顯而易見的,不具有實質性的特點,因而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
本案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要點為,某一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存在區(qū)別特征,但上述區(qū)別特征或被其他現有技術公開,或是在其他現有技術的啟示下容易想到的,沒有取得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該權利要求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